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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保密局:关于保密资质的两份最新法规
来源:山东兰台世纪官网 | 作者:兰台世纪 | 发布时间: 2021-05-20 | 383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国家保密局在2021年1月15日发布2021年第1号国家保密局公告,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对疫情期间的涉密集成保密资质相关问题作出规定。2020年12月份,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令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和第2号令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》相继发布,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。

 

国家保密局在2021年1月15日发布2021年第1号国家保密局公告,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对疫情期间的涉密集成保密资质相关问题作出规定。

2020年12月份,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令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和第2号令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》相继发布,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

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,经与有关部门研究,决定:

一、凡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,一级(甲级)保密资格(资质)证书到期的,有效期顺延6个月。

二、疫情防控期间,一级(甲级)保密资格(资质)的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不受影响,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。

三、各地保密资格(资质)行政审批机关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,决定是否延长二级、三级(乙级)保密资格(资质)有效期。

各保密资格(资质)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,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,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,确保国家秘密安全。


 国 家 保 密 局

2021年1月15日